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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小镇这一形式起源于国外,多是以长期自发形成为主,并受到一定的政策辅助得以发展而来,如美国格林尼治基金小镇、美国硅谷沙丘路基金小镇、卢森堡基金中心以及英国曼彻斯特金融小镇等。随着产业集聚效应逐渐形成,小镇的规模不断壮大,并开始对当地的产业结构发挥积极的作用,并最终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。然而与此不同,我国基金小镇的发展当前仍是以特定单位或企业发起并运营的。 中国基金小镇的发展模式,主要通过结合区域性资源打造优质的软硬件环境,并且结合丰厚的财政支持,为企业提供较为灵活的政策机制,以此来实现金融产业的聚集效应。正是通过这种新兴的资本运作方式,基金小镇构建了资本与实体经济的有效连接,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,成为了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。 截至目前,我国基金小镇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时期。2012至2014年为探索期,该时期以嘉兴南湖基金小镇的规划及创建,开启中国基金小镇建设的序幕。2015年开始为启动期,该时期诸多利好政策出台,同时得益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进一步壮大,中国基金小镇开始不断规划并建设。2016-2017年进入高峰期,随着众多基金小镇的建立和发展,资本方和企业开始积极涌入,这一时期中国基金小镇迎来规划发展高峰期。2018年至今,全国基金小镇数量经过批量爆发后,目前已进入发展平稳期。 开发形式及运营主体 从基金小镇的发起人和实际运营主体来看,中国基金小镇主要分为三大类运营模式:政府主导型、政企联合型和企业主导型。截至目前,中国基金小镇的运营主要以政府主导型为主,占比超过50%;其次为企业与政府联合的运营类型;企业主导类型的数量最少。 政府主导型基金小镇,由政府直接参与主导规划并建立。政府主导型有利于对基金小镇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供给,同时借助政府的背书,更有助于实现产业资源的聚集效应。另一方面,政府的直接管控,也便于整体统筹基金小镇的规划设立和招商引资等工作。这类基金小镇以杭州玉皇山基金小镇、上海东方金融小镇、湘江基金小镇等为代表。 政企联合型基金小镇,由政府与企业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。政企联合的形式有利于利用政府的公共资源优势,同时结合企业端市场化运作的专业经验,起到相辅相成的效果。相比政府主导型,政企联合可以有效减弱政府单独运作中执行效率偏低的弱点,但是在企业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,如何实现协同合作,避免政府可能的过度干预,是这一类型基金小镇在运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。这类基金小镇以宁波梅山基金小镇、北京基金小镇、华融黄公望基金小镇等为代表。 企业主导型基金小镇,由企业之间联合开发。企业主导的形式有利于企业更高效的整合各方资源,以纯粹的市场化运作形式对基金小镇进行管理运作,同时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,以达到多方业务协同的效果。但同时,单纯由企业所主导运营的基金小镇,在公共政策的制定、优惠措施的力度等方面相对较弱,这也是限制该种开发模式发展的主要原因。这类基金小镇以深圳前海深港基金小镇、太湖新城苏洲湾基金小镇、国际金融城济南基金大厦等为主。 |